中国林业网9月16日讯 9月中旬,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5年上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7亿元进行结算返还,应返还市县区8524.3万元,近期将下拨到有关市、县等林业部门。
依据国家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林业厅2015年1-6月共征收一般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1.07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设区市、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2:1:7的比例分成,省与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2:8分成。
省林业厅要求,此次返还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专项用于森林植被的恢复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江西林业基金管理站王亚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