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1月8日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精神,并在广泛征求基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申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财政厅、林业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7〕41号),其中对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申报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立足财农〔2016〕196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扶持范围,对生态建设、林业改革和绿色富民政策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规定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在预算规模内切块拨付,由各市县财政和林业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省级财政和林业部门负责统筹平衡和监督检查。三是明确申报要求,规定各地须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并提出了“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企业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浙江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