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6-07-18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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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林业网7月18日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通知精神,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闽财税〔2016〕25号),规定福建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为:(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项目性质、用途等情况的认定,以项目批准文件为依据。
    上述征收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同时,为减轻用地单位成本负担,经省政府同意,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停止征收森林资源补偿费。(福建省林业厅计财处供稿)